01/人脸危机背后信息安全与商业利益的博弈
02/技术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制定最高法发布人脸识别新规
1. 关于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所引起的相关民事纠纷。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或者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属于《规定》的适用范围。
2. 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规定了哪些行为确认为侵权行为,并提出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必须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不得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此外,规定还明确了处理人脸信息的免责事由。
3. 从合同角度对重点问题予以回应
《规定》主要从物业服务、格式条款效力、违约责任承担等角度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明确禁止物业强制“刷脸”,并对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并删除其人脸信息的情形作了规定。
03/立法完备助推生物识别产业升级